天然氣亟須新定價機制,天然氣流量計急須提供穩定性 我國目前的天然氣定價機制為:陸上天然氣出廠價和天然氣管輸價格均由國家發改委制定;海上天然氣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;地方建設的管道,經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授權,管輸價格可以由省級物價部門制定;城市燃氣價格由省級物價部門制定。對天然氣流量計的計量標準也做了新的調整, 出臺了相關的天然氣計量表檢驗鑒定規程。 在該定價機制下,我國陸上天然氣出廠價在1.17元/立方米左右,僅為同熱值燃料油價格的三成到四成。而我國進口天然氣價格較高,即使在去年6月1日國產氣出廠價調整后,現在不論進口管道氣還是進口LNG,氣價仍然比國產氣價格高1—2倍。 而新定價機制的基本思路,據專家介紹,首先選擇天然氣主要消費市場和多氣源匯集點作為市場中心,建立市場中心價格與可替代燃料價格變化掛鉤的公式,作為國內天然氣定價和調價的核心,然后反向回推,形成各省的門站價格和各氣田出廠價格,再按門站價格與用戶結算。也就是說,新機制改變了過去由政府定價的方式,將天然氣價格與市場化的替代品種價格掛鉤,形成由市場確定的終端價,再減去管輸價格,倒推出門站價。 中石油經濟技術研究院研究結果顯示,如果新的定價機制實施,國內天然氣價格將有所上漲,而進口價格將下降,價差趨于縮小。據專家介紹,市場凈回值定價法是以天然氣的市場價值為基礎確定上游供氣價格,天然氣的市場價值按照競爭性替代能源的熱當量價格確定,最終用戶價格按市場價值確定。 |